西安李梁、李博等48人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公開宣判
2020年08月19日 10:38
來源:西安晚報
8月18日,藍田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梁、李博等48人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
宣判現場
原標題:西安48人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公開宣判
主犯利用其父職務之便非法斂財4000余萬元
8月18日上午,藍田縣人民法院在縣圖書館對被告人李梁、李博等48人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除一人因病取保候審,中止審理外,47名被告人分別獲1年又6個月至2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1萬元到20萬元不等罰金。被告人李梁、李博、馬越、雍攀等41人依法被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成員。
藍田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10月前后,被告人李梁利用其父擔任西安市灞橋區神峪寺溝村村主任的職務便利,以承包集體土地為名,非法建起垃圾場,對外收費獲利,并依仗其父長期把持農村基層政權的背景,在村內及紡織城周邊逞強耍橫,爭強斗勝,逐步樹立起非法權威和影響。被告人李梁壟斷神峪寺溝村周邊各大工程,大肆侵占集體土地非法建起望城山莊、神峪山莊,籠絡多名社會閑雜人員等,壯大勢力,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梁、李博兄弟倆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先后通過暴力、威脅及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了開設賭場、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強迫交易、妨害公務、非法拘禁、非法占用農用地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多次違法犯罪活動,斂取巨額財富,強行介入西康鐵路二線基料供應工程,廉租房土建、清表工程,在集體土地上違法建起商品房出售等。先后非法獲利4000余萬元,嚴重影響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藍田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梁發起、創建黑社會性質組織,領導多名成員,伙同被告人李博策劃、指揮了多起有組織的暴力違法犯罪活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已經具備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特征,依法應予嚴懲。法院綜合該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等,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李梁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妨害公務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8項罪名,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4年。
被告人李博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妨害公務罪6項罪名,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3年。
被告人馬越、雍攀、楊震海、高浩、段立強、段國強、丁佳分別被判處15年又6個月、13年、12年、11年、10年又6個月、10年又3個月、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余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9年又3個月至1年又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該案共處罰金255.6萬元,追繳違法所得4025余萬元,沒收被告人房產1處,沒收奔馳、路虎、獵豹車各1輛。 文/圖 記者 劉曉云 通訊員 馬寧
[責任編輯:吉元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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